第285章 界桥之战(2 / 2)

二也。”

这是第二罪,背违人主,忝辱爵命,袁绍作为司隶校尉,不能在关键时刻福报天子,力挽狂澜,反而丢弃符节逃出洛阳,辱没了他的职务,背叛了他的君。

“绍为勃海太守,默选戎马,当攻董卓,不告父兄,至使太傅门户,太仆母子,一旦而毙,不仁不孝,绍罪三也。”

袁绍为渤海太守时,悄悄准备兵马,即将攻打董卓,却不告诉自己的父兄,致使太傅袁隗一门、太仆袁基母子一刻之间遇害,不仁不孝,这是他的第三条罪状。

“绍既兴兵,涉历二年,不恤国难,广自封殖,乃多以资粮专为不急,割剥富室,收考责钱,百姓吁嗟,莫不痛怨,绍罪四也。”

第四罪:结党营私,掠夺百姓。袁绍起兵两年,打着反董的旗号儿,私下里扶植党羽,扩张地盘儿。还以反董的名义搜刮粮饷,压榨百姓。

“韩馥之迫,窃其虚位,矫命诏恩,刻金印玉玺,每下文书,皂囊施检,文曰''诏书一封,邟乡侯印''。邟,口浪反。昔新室之乱,渐以即真,今绍所施,拟而方之,绍罪五也。”

第五罪:窃取冀州,矫诏违制。逼迫韩馥,非法夺取冀州,更假造天子诏命,私刻金印玉玺,每次下发文书,总用黑绸袋子密封,上面写诏书一封,邟乡侯印,这是王莽干的事,袁绍也做了。

“绍令崔巨业候视星日,财货赂遗,与共饮食,克期会合,攻钞郡县,此岂大臣所当宜为?绍罪六也。”

第六罪:大搞迷信,贿赂星工。

“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,而以小忿枉害于勋,信用谗慝,杀害有功,绍罪七也。”

第七罪:因为小忿,杀害盟友。任用奸佞小人,帮助他为非作歹。

“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、故甘陵相姚贡,横责其钱,钱不备毕,二人并命,绍罪八也。”

第八罪:敲诈勒索,杀害名仕。

“春秋之义,子以母贵。绍母亲为婢使,绍实微贱,不可以为人后,以义不宜,乃据丰隆之重任,忝污王爵,损辱袁宗,绍罪九也。”

第九罪:出身卑贱,窃取高位,依照春秋之义,子随母贵。袁绍之母身为婢女,地位实在低贱,于义不可以成为他人的嗣子,他却身居高位,安享厚福,玷污王爵,辱没祖宗。

“又长沙太守孙坚,前领豫州刺史,驱走董卓,扫除陵庙,其功莫大;绍令周昂盗居其位,断绝坚粮,令不得入,使卓不被诛,绍罪十也。”

最后一罪:违背盟约,背刺孙坚。

反正不管有的没的,袁绍多多少少都沾一点,洗不掉。

“臣又每得后将军袁术书,云绍非术类也。绍之罪戾,虽南山之竹不能载。昔姬周政弱,王道陵迟,天子迁都,诸侯背叛,於是齐桓立柯亭之盟,晋文为践土之会,伐荆楚以致菁茅,诛曹、卫以彰无礼。臣虽阘茸,名非先贤,蒙被朝恩,当此重任,职在鈇钺,奉辞伐罪,辄与诸将州郡兵讨绍等。若事克捷,罪人斯得,庶续桓、文忠诚之效,攻战形状,前后续上。”

列举十条袁绍罪证,公孙瓒占据大义正式起兵。